成都网约车新规

成都网约车新规

近日,成都网约车新规正式实施,有效期是五年,那么,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相关内容吧。

记者今(5)日从成都市交委获悉,《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6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期间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建议意见800多条并认真进行了研究和论证,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同意,《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今日正式公布。新规于今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细则》共七章37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关于网约车车辆

7座及以下 不小于1.6L或1.4T

网约车车辆应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拟在本平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预约出租客运”登记后,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由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

成都市巡游车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二)关于网约车驾驶员

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最近5年内在成都市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成都市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

身体健康;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驾驶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取得成都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三)关于网约车经营行为

为乘客购买百万保险

在国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成都市《实施细则》在乘客权益保障方面进行了完善,主要新增了:

一是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

在成都市的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内部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等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和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乘客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

三是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或驾驶员立即停止派发营运任务或解除合同、协议,并及时提请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运输证或驾驶员证。

四是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五是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得巡游揽客,也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驻点候客区域揽客。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遵守成都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

线上线下都具有服务能力

申请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成都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向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其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五)其他

网约车60万千米强制报废 8年退出经营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巡游车从事网约车服务,适用该《实施细则》。

细则自2016年11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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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起,《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根据该《实施细则》,网约车平台公司将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该《实施细则》共七章37条。根据《实施细则》,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具有成都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在成都市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成都市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身体健康;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介绍,在国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成都市《实施细则》在乘客权益保障方面新增了内容。成都市《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在成都市的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内部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等主体责任。还规定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和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乘客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网约车平台公司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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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存时间: 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