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以抚顺市为例)贫困问题调查报告

城市(以抚顺市为例)贫困问题调查报告

贫困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是指由经济的、社会的和个人的主客观条件的不同所造成的个人、家庭和群体的生活持续性地低于该社会的常规生活标准的状态。贫困是人类目前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贫困不仅仅是素质、能力、财富和资源的匮乏,更是人类社会结构、功能和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的产物。抚顺城市贫困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以来,已经有了10多年的历史。这个问题一直受到中共抚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方式,来解决城市贫困问题。

  一、抚顺城市贫困人口的范围

抚顺城市贫困人口是居住在抚顺市区内的生活处于相对贫困(这是大多数)和绝对贫困(这是少数)状态的城市居民。据抚顺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科研人员1999年—2003年开展的城市贫困人口调查,城市居民最低收入层中有70%以上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具体地说,抚顺城市的贫困人口主要包括:

下岗、失业者群体。在现阶段抚顺市的失业群体主要由失业人员和未重新就业的下岗职工组成。根据统计数据, 2003年底抚顺市规模以上企业仍有106户亏损,有下岗职工32、9万人。尽管其中有一部分人已经再就业,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就业,一些再就业的人员劳动报酬也很低。这些下岗职工大多是年龄偏大、技术单一、适应新的就业环境能力差。据对抚顺市劳动力市场的调查:到劳动力市场登记要求重新就业的人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近80%;45岁以上的占50%。他们面临着再就业难、社会保险接续难和生活保障难等问题,是城市贫困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残疾人。这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的生理缺陷,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据抚顺市残联的不完全统计,抚顺市现有残疾人8、5万人,占城市总人口的6、1%。在残疾人群体中,大部分不具备劳动能力,只有一小部分具备劳动能力或具有部分劳动能力。其中,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被有关部门安置就业,或扶持自谋职业,但多数人收入较低。而没有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则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或家人抚养。

抚顺城市贫困人口还包括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丧失者。这部分人生活在城乡结合部,户籍在城市,属城市中的农业户。城乡结合部的农民以种菜为生,可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既没有赖以生存的土地;又没有生活来源。造成他们没有土地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按当时的家庭人口包给个人,尽管20多年来每个家庭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土地没有重新进行承包,使得一些当兵复员回来的人、通过婚姻来到这里的人和每个家庭的新增人口都没有土地。二是采煤沉陷使得部分土地流失。抚顺是一座以煤而生的城市,近百年来的开采,煤炭资源逐渐枯竭。地下采煤造成地下空洞,土地下沉,一些菜农的土地裂缝、下陷,有的土地还变成了水塘。这些没有土地或丧失土地的农民,家庭所需与城市人一样,不能自给自足,需要用钱去购买,生活十分困难。家庭中的男劳力靠到城市打零工养家糊口。由于他们没有文化,又缺乏劳动技能,城市中又有许多下岗职工,所以他们只能做一些重体力活,常常是有活就干,干完活找不到人领报酬或领到很少的劳动报酬。这些人既享受不到社会救助;又领不到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一个特殊的贫困群体。

总的来说,抚顺城市的贫困人口,从政府部门扶贫解困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法定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居民,即传统上由政府长期以来一直予以救济的“三无”民政对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居民,即贫困的失业者;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下岗人员领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居民;由于其他原因致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居民。在上述四类人员中的第一类是抚顺城市中由政府和社会长期予以救济和保障的对象,第二类和第三类则是当前抚顺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

二、城市贫困的基本类型

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笼统地划分贫困人口的范围是不够的,必须依据贫困的不同类型对症下药。社会学研究者依据城市贫困的不同成因,把城市贫困划分为几种类型。

1、个体贫困。由个人和家庭的原因所造成的持续性贫困状态,尽管此类贫困规模较小,致贫原因与国家政策和社会环境无关,这类贫困的解决,是要在政府帮助下,通过建立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

2、结构性贫困。由经济结构调整和收入分配不平等所造成的贫困,是在经济总量增长的条件下,由于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特征,导致一部分社会成员无法获取经济总量增长的成果,使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以下。解决这种贫困,一般通过调整经济结构的办法解决。

3、企业性贫困。由于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区域经济发展落后引起的贫困。这种贫困有整体性特征,整个区域人口中的全部或大部分都可能处于贫困状态。例如抚顺矿务局所属的一些矿山,经过近百年的开采,资源枯竭,与之相配套的企业也因矿山萎缩,而企业亏损,职工下岗、失业。贫困区域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人口众多,是社会救济的重点。

4、阶层贫困。这是指在一个区域内,由于某些政策或收入分配制度等原因,导致明显的阶层分化所造成的贫困,其结果是形成一个处于贫困状态的阶层,预示贫困程度比较严重的状态。在矿区下岗职工多的某些社区,虽然还不能断言形成了阶层贫困,但城市贫困者的阶层特征已显露出来,市场经济为阶层性贫困的形成提供了条件。解决此类贫困,须通过制度设计和社会经济政策调整来完成。阶层贫困解决起来比较棘手,社会危害程度也大,因此要特别注意避免形成稳固的城市贫困阶层,以促进城市贫困问题及早解决。

三、城市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曾指出:造成贫困人口的原因是他们获取收入能力受到剥夺以及机会的丧失;低收入是导致贫困人口获取收入能力丧失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全部因素,疾病、人力资本不足、社会保障系统的软弱无力、社会歧视等都是造成人们收入能力丧失的不可忽视的因素。由此可见,导致城市贫困的因素并不是单一的,它是由一系列的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

1、转型时期企业结构调整,经济效益下降,下岗职工增多。造成失业或半失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当前正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劳动力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根据有关部门测算,“十五”期间抚顺市新增劳动力平均每年为2万人,今后10年将增至每年2多万人。二是新技术的应运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就业机会相对减少;三是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给抚顺市就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四是体制性原因,国企改革进行结构性调整,必然要修改过去长期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大量富余人员;五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下降。后两种为主要原因。

2、转型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根据抚顺市统计局资料表明截至2003年底抚顺市区只有42、926万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49、595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48、1204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2003年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大于收入,总收入为102727万元,总支出是151711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中,只有女工生育和医疗保险总支出小于总收入。

3、城市中文化程度低、缺乏专门技能、年龄较大、缺乏自立精神的人员往往会落入贫困人口的行列。这些人其文化程度大都在初中以下,没有技术专长,原来多为生产一线的操作工人。另外,其年龄偏大,一般在40—50岁之间。贫困户家庭人口多,就业少。根据2003年对城市贫困人口的调查,10%的低收入户平均家庭人口为3.6人。城市中人口较多,就业者负担人数较多的家庭往往都是人均收入较低、人均消费支出较少且食品消费所占比重(恩格尔系数)较高的低收入户,特别是最低收入户,城市贫困人口也就产生于他们中间。还有相当一部分因病残致贫,医疗费没有保障,处于绝对贫困状态。

4、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抚顺市与其他城镇一样,几十年来因劳动力的行政配置和工业项目的重复建设形成了大量的企业富余人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加快调整,企业改革加大力度,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从而使企业富余人员的隐性失业状态逐渐显性化,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更进入了下岗和失业的高峰期。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就业岗位的增量增长趋缓。下岗人员按规定领取的最低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失业人员领取的救济金一般只有每月100多元到200多元,比在岗职工工资下降较多,这就使得他们中的一部分按其家庭人均收入水平降至抚顺城市贫困线标准以下,从而成为城市贫困人口。

5、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历史上长期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集中地显现出来,致使它们中的很大部分目前经营困难,效益下滑,影响了职工工资收入和福利水平,导致城市低收入面扩大,使部分职工的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抚顺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从而成为城市贫困人口。这种情况在抚顺市的厂办集体企业经济单位表现尤为明显。如果分行业看,则在矿区、建筑和商业等行业中更加突出。无论是国有和集体单位,还是矿区、建筑和商业等行业,一般都是社会上沿革时间长、历史包袱重的部门,同时又大多属于体制改革难、结构转换慢、市场竞争能力低、企业经济效益差的部门。再加上社会上收入分配调节不力,收入差异过大,因此,在这些地方职工平均工资低,离退休人员多,单位保险福利费的绝大部分要用于非在职职工,这就不能不显著影响到这些部门在职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水平。

6、城市中的某些特殊类型的家庭也易于产生贫困人口。一是所谓“农转非”家庭,即由于国家重点工程或城市建设占地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使原来从事农业的农民转为非农业的城市居民。这些人原以农业为主,转入城市后因自身文化和技术条件的限制,难以就业或是只能从事收入较少的工作。他们中的一些人特别是一些老人,往往会陷于贫困。二是城市中的农业户,由于采煤沉陷丧失土地,又不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极度贫困。三是家庭多个成员都在同一个部门、单位或行业工作,而当这一部门、单位或行业不景气、收入减少时,整个家庭便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四是所谓“有缺陷”家庭也易于陷入贫困。这包括有丧偶离异家庭(尤其是妇女丧夫或离异的家庭)、不良家庭(家庭成员好逸恶劳、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残疾人家庭和健康状况不好的家庭等。

四、城市贫困人口的特征

1、目前抚顺城市贫困人口陷入贫困不是因为他们缺乏劳动能力,而是就业权的丧失或者缺乏新的就业机会。城市贫困人员中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大都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多处于中年时期的劳动年龄以内,他们往往只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下的教育,他们过去所从事的也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根本不可能重新再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而且,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他们也根本不可能再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享受过去单位制下单位所提供的医疗、养老等福利保障,即使出现新的经济增长,国有企业的改革搞好了,他们的状况也难有根本的改变。另外,新兴的产业也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的机会,因为新的就业机会需要相当高的受教育程度。他们在丧失工作的同时,失去了工资收入,这会使他们及其家庭陷入到贫困之中。这就意味着,目前的下岗和失业人员,事实上是社会变迁中的被淘汰者,他们已经成为被社会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从而使他们表现出了他们与社会断裂的结构性特征。

2、城市贫困人口开始出现长期化和相对固定化的趋势。城市贫困人口在陷入贫困以后,他们往往难以依靠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他们很少有向上流动的机会,凭借他们单个人的力量几乎找不到任何工作,而是持续地生活在贫困之中。这主要是由于长期失业者增加、贫困群体的成员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薄弱等原因造成的。长此以往,难以找到工作的贫困人口的劳动意愿和摆脱贫困的心理也会越来越弱,从而使贫困问题出现长期化、稳定化的趋势。那些滞留在“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下岗失业期越长,他们重新回到劳动市场的可能性就越小,陷入长期贫困的可能性就越大。而由于缺乏或部分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难度更大,更不容易从长期贫困中解脱出来。贫困群体的长期化和相对固定化,最终将会导致贫困的代际传递。

3、城市贫困人口具有较强的贫困群体意识。传统意义上的城市贫困人口,往往分布在很不相同的人群当中,然而由于目前抚顺市的城市贫困人口是以失业、下岗职工为主体的,这些失业、下岗人员具有很强的相似性,他们往往有着共同的或相似的经历,也可能仍然存在某些经济连带关系,甚至还居住在相对集中的地区,这使得他们往往具有很强的共同意识和群体感,也容易使他们形成共同的目标,因而表现出较强的群体性特征。这种群体性特征,还表现在行业和地域的层面上。由于城市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因而便于交流和相互感染,而城市贫困人口,由于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从众心理比较强,加之较为艰难的共同生活处境,他们很容易形成一种强烈的认同感、归属感,从而表现出共同的群体意识。

4、城市贫困群体由于长期处于无权的受忽视和受歧视的状况,使得他们正逐渐从主流社会中脱离出来,表现出了与社会分裂的趋势。贫困人口由于长期贫困很容易使他们越来越远离社会的主体结构和主流社会而形成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同时,由于贫困人口缺乏有组织的力量和合法的渠道为自己争取权力,因而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就可能以个人的行动,并且常常可能是非法的行动反抗社会,这反而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对贫困人口的社会排斥。社会排斥不但是指在经济资源上的长期匮乏,还是指在社会关系上、心理上、文化上和政治参与上的长期被隔绝,这种匮乏和隔绝不仅导致贫困人口日常生活质量下降,更重要的是被排斥者不能享受到公民权所赋予的公民政治及社会权利,而这种权利不可能依靠提供经济援助和保障救济来赋予。由于社会排斥把贫困群体从主流社会中隔离开来,使他们陷入到孤立的境地,并逐渐被边缘化,因此,反贫困的重点就应该是增加他们的社会融合程度,避免他们被抛出主流社会之外。

五、城市贫困人口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城市贫困人口的存在,对于抚顺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复杂而深远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

1、损伤了社会公正原则并降低了社会的整合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在能力、生产要素的拥有量以及劳动贡献等诸方面存在着差别,因而造成社会成员、社会阶层之间在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差异。应当说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是,这种差距不应过大,不宜超过一定的“度”,它应是以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普遍得到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益处为前提条件的。否则,便成为一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抚顺市现阶段规模较大的贫困人口的存在,严重地损伤了普遍受益这一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则。

2、限制了社会成员潜能的开发。 社会成员潜能开发程度的高低,会对社会的活力产生不同的影响。贫困问题尤其是绝对贫困现象直接制约着社会成员潜能的开发。社会成员潜能开发的具体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各项需求的满足状况。这些需求包括生理、安全、归属、尊严和自我实现等多个方面。处在绝对贫困状态中的社会成员,面对的是自身的生存危机,其生活的主要目标取向只能是限于满足生理和安全方面的需求,而无力顾及其他需求层面。在这种情形下,绝对贫困者的潜能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开发。

3、不利于民主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大量贫困人口的存在,不利于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就一般情形而言,绝对贫困者难以有效地介入民主化进程。从其基本的需求来看,他们所看重的是满足基本的生存条件,很难产生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意愿和冲动(特殊条件下的社会动员和集群行为除外);从其能力来看,由于长时期地缺乏教育,文化素质较低,而且又长时期地处在封闭的状态,因而很难积极而有效地参与社会性的事务。与绝对贫困者有些不同的是,相对贫困者倒有可能产生某些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意愿和冲动。但是,我们稍加分析就会发现,现阶段的许多相对贫困者还没有同市场经济相适应,他们所习惯的往往还是以前的平均主义。因此,相对贫困现象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使民主化进程的议题走样。

六、城市贫困人口的解困对策

在抚顺城市人口中存在着一个贫困群体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社会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市贫困人口以及社会分配不均的继续存在,使城市中贫困人口的比例明显增加。城市贫困人口在规模扩大的同时,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下岗、失业人员成了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近年来,抚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各种方式对城市贫困人口进行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实物救济。它是指国家或社会救济机构以发放实物的形式,帮助社会成员解除生存困境的一种救助手段。实物救济的特征是不直接给被救助者发放现金,而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需要,用社会救济经费、部分由社会捐献、国际援助等款项,将生存资料和部分生产资料,无偿发放给救助者。救助物质包括粮食、衣被、食品、餐具、建房材料、医药等。

2、现金救济。它是指国家或社会救济机构以发放现金的形式,帮助社会成员解除生活困难的一种救助手段 。现金救济源于古代的赈银救荒,在当代社会则表现为社会救助的主要形式。其特征是直接给被救助者发放现金,由被救助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困难安排使用。在实际工作中,采用现金救济手段的主要是定期救助对象,但临时救济中也常采用现金救济。现金救济的原则是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发放。

3、互助互济。它是指社区与社会成员之间开展的互相支援、互相帮助、互相救济的自愿互利活动。在城市,它主要是指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之间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方面的相互支援与协作。

4、帮助就业和再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来说,能够重新就业是脱离贫困最为有效的途径。为此,抚顺市劳动就业部门、各级工会组织、街道、社区等单位,千方百计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1)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就业培训;(2)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发展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3)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40、50”人员;(4)把安置下岗职工和增加就业岗位列入政府工作目标。

尽管抚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城市贫困问题仍需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1、加强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增强就业能力。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更为根本的措施是为城市贫困人口提供更多就业的机会,这也是一种积极的扶贫措施,而积极的扶贫措施需要借助于积极的劳动政策得以实现。积极的劳动政策是与社会保障政策相对应的一种劳动力市场政策。它通过对那些在竞争性劳动力市场中的弱者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帮助,使其重新回到劳动力队伍中来,以促进就业、减少失业和缓解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积极的劳动政策是为了让那些仍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并积极寻找工作机会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完全滑落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而是尽可能使其重新回到劳动力市场中来的一种政策。积极的劳动政策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职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创业扶持、劳动保护、职业技能康复等。研究表明,尽管目前人们关于不同类型的积极的劳动政策效果的评估还缺乏公认的结论,但从整体上来说积极的劳动政策对于中长期失业、特殊群体失业的效果是比较显著的。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的保障范围随着城市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将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都包括进来,实现广覆盖。不能只保城市中原有的“三无”民政对象,必须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在岗、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各类人员都给予保障,而不论其身份、地位、有无职业,都应一视同仁,以体现最低保障制度的全面和公正,真正解决城市所有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除了让城市贫困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外,还应对其子女的教育费用进行资助或采取减免特困生的学杂费、建立贷学金制度等,以保证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机会。

3、注意培育社会层面的力量。现在,政府对于扶贫解困问题包揽的事情过多,如救助、再就业等等,事无巨细地承担一切。政府行为的过于泛化,实际上是降低了政府办事的效率和做事的周密性。应当看到,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层面的各种因素在迅速发育,诸如社会中介组织、社区等事务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所以,如果将一部分扶贫解困的事情交给社会层面去办理,其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4、在难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实行“准就业”。城市贫困人口通过就业可以增进他们的社会融合程度,但抚顺市目前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城市中不仅存在着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而且每年还新增许多劳动力,因此,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是不可能的,就业岗位不足将是一个长期的现象。公民服务制度就是一种政府为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公民素质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城市贫困人口通过公民服务而获得就业岗位的方式是一种“准就业”的方式。公民服务是指公民在一定时期通过政府或由政府认可的组织和部门贡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而不要报酬或只要很低的补偿。公民服务不完全是个人行为,通常它通过政府、社区或社会团体的组织来实现,公民服务是长期性的活动,不是偶尔的志愿服务,也不是短时间内的承诺。公民服务与就业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公民服务“对参与者给予最低货币补偿”,就是说对公民服务的参与者给很少的钱或不给钱,他们之间的劳动报酬不是通过劳动市场按货币价格来交换的,就是说,从价格角度看,公民服务参与者的劳动与所得之间可能是不一致的,服务的价值不是完全通过货币补偿来计价的。公民服务虽然没有报酬或报酬很低,但是它应当为社会所承认,并认为这种服务是值得称赞的事情和值得努力去做的事情,确切地说,公民服务要通过颁发一定的纪念品来被认可,也可以通过助学金、服务奖励或教育资助等形式来计价。探索由政府出资设立一些公益性或开发性项目,如义务维持社会治安、植树造林、安老助孤、助残、助幼、为进城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紧急援助,等等,把城市贫困人口组织起来参与这些活动,国家给予适当补贴,这对于帮助城市贫困人口提高劳动技能、维护社会稳定都是十分重要的。因而建立公民服务制度,通过公民服务制度来缓解就业压力,让服务者获得自我满足、获得经验和建立社会联系,使他们融入或重新融入社会生活,等等,这有助于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融合。因此,建立公民服务制度是在非就业的情况下促进城市贫困人口社会融合的一条途径。

5、以社区建设促进城市贫困群体的社会融合。社区生活对于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融合至关重要,社区生活是城市贫困人口实现社会参与的重要场所。现实的社区建设并没有对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参与给予足够的重视。尽管近年来抚顺市大力开展了社区建设工作,力图由城市社区组织和依托于社区的民间社会支持网络来代替原来工作单位的一些社会职能,但迄今为止抚顺市的社区组织和依托社区的各种非政府机构仍然处于初期的发展过程中,它们掌握的资源还很有限,因此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原来由工作单位所承担的各种社会职能。在这种状态下,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因为拥有行政权力资源和经济资源,而成为社区惟一有效率的组织者和资源配置者。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有责任为城市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社会参与的机会,让他们更多地融入到社会生活中来。加强社区建设,要求城市贫困人口参与到社区的城市反贫困决策过程中。城市反贫困的决策过程,将会对城市贫困人口产生影响。因此,城市贫困人口应当通过这种决策过程的参与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城市社区中对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可实行类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那么,这一方面能够实现城市贫困人口的政治参与的社会权利,另一方面又能促使他们的怨恨和不满在民主化的社区这一平台上得以释放,以此促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增进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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