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罐租赁合同

储油罐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储油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 租赁标的物名称及租赁地点

1.1 本租赁合同标的物(以下称“租赁物”)为: .

1.2 租赁地点: .

3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从 年 月 日。

4 租金及支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折合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本租金已经包含甲方的利润、折旧和应当向有关机关缴纳的税费。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甲方应对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资金结算按照油田公司有关资金结算规定执行。

5 税款及费用

5.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纳税,并缴纳有关费用。

5.2如因甲方未缴纳有关税费而给乙方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乙方可以代甲方缴纳有关税费。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代缴的数额和相当于损失的金额作为赔偿金,或者直接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5.3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强制要求,需要更新设备、设施的,甲方应及时更新,并承担有关设备、设施更新的费用。因甲方迟延更新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如果该更新由乙方完成,在以后交付租金时,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相应的更新费用。

6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储油罐在租赁期间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2 甲方向乙方提供大罐设计、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使用指南书。

6.3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其完好性。

6.4 甲方应对在建设期间所遗留的问题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并积极磋商解决。

6.5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将租赁物转让或抵押,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通知须以书面作出。

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6.6甲方在乙方每次支付租金前 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固定资产租赁发票。如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提供发票,乙方可顺延租金支付时间,直至甲方按上述约定提供发票时止。

7 乙方权利与义务

7.1 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储油罐的使用权与管理权,但乙方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拆除和迁移安装地点。

7.2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7.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管理租赁物。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理,并且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租赁期储油罐的安全和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8 租赁物处臵

8.1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租赁物自用,否则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续租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8.2 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时,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 日内,将大罐归还甲方。

9 合同变更及解除

9.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取得大罐的所有权,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9.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逾期达90日以上,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是,按照约定顺延支付租金的除外。

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9.4.1 非因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工作 日或在任意连续的3个月内累计超过 日。

9.4.2,乙方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签订时的预期,可解除本合同。

9.4.3 乙方如非因所列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则须向甲方赔偿解除合同当年年租金的 %的补偿金后,即可解除合同。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0.2. 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每迟延支付一天,按应交租金部分的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按照约定顺延支付租金的除外。

11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 合同效力及附件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

出租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承租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省 市(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储油罐租赁合同】相关文章:

1.机械租赁合同

2.空调租赁合同

3.车辆租赁合同

4.地皮租赁合同

5.猪厂租赁合同

6.渔池租赁合同

7.场地使用租赁合同

8.机柜租赁合同


缓存时间: 202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