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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所采集的数据均为统计期间(1个季度/年度内)的有效求职人数和需求人数。

一、供求总体情况

表1 供求总体人数


上期结转本期新增合 计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求人倍率


注:上期结转:上期登记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供求数据

本期新增:本季度新登记的供求数据

合计=上期结转+本期新增

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

二、各产业劳动力需求情况

表2 按产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产 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合 计

三、行业需求情况

表3 按行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行 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
农、林、牧、渔业

采掘业

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金融业、保险业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其他行业

合 计

注:“农、林、牧、渔业”数等于表2“第一产业”数。

“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合计受数等于表2中“第二产业”数。

其他各栏除“其他行业”外合计等于表2中“第三产业”数。

为保持表2和表3间数据平衡,“其他行业”如出现数据,各按照表中各栏(除其他行业外)的实际需求人数所占权数分配到各栏,按上述对等原则再汇总计算产业合计数。

四、用人单位需求情况

表4 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组的需求人数

单位性质需求人数所占比重
企业

其中:(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事业

机关

其他

合 计

五、各类职业供求情况

表5 按职业分组的供求人数

职业类别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


人员







办事人员和

有关人员







商业和

服务业人员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生产运输


设备操作工







其 他




无 要 求




合 计




注:关于出现“无要求”时求人倍率的计算,表中求职“无要求”一栏如出现数据,可按照表中前七栏的实际需求人数分配到各栏(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人数,仍只填写实际求职数。

表6 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职业职业代码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求职人数缺口数求人倍率




























































表7 需求小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职 业职业代码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求职人数缺口数求人倍率




























































六、求职人员构成情况

表8 按求职人员类别分组的求职人数

求职人员类别求职人数所占比重
新成长失业青年

就业转失业人员

其他失业人员

在业人员

下岗职工

离退休人员

在学人员

其他人员

合 计

注:新成长失业青年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从未就业,目前正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初高中、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毕业生中未能升学、参军、被国家统一分配或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初次失业的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是指在登记的失业人员中,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人员.

失业人员=新成长失业青年+就业转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人员

七、招聘、应聘条件情况

1.性质

表9 按性别分组的供求人数

性别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










无要求

- - -- - -- - -
合 计




注:关于出现“无要求”时求人倍率的计算,表中需求“无要求”一栏如出现数据,按照表中男、女的实际求职人数比例所占权数分配到各栏(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求职人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男女需求人数,仍只填写实际需求人数。以下“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中需求“无要求”栏处理方法同此表。

2.年龄

表10 按年龄分组的供求人数

年龄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
16-24岁




25-34岁




35-44岁




45岁以上




无要求




合 计




注:16-24岁组人数指的是满16岁而未满25岁的'人数,例如1975年1月1日出生的人口,在2000年1月1日前均应计入16-24岁组。

出现跨年度分组的需求时,手工统计可按照采取平分到所跨越的分组中,余数按照“就低不就高”逐一加到分组中,也可采用“性别”中“无要求”的处理办法。按照需求所跨年龄组各组实际求职人数比例分别加权后(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求职人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需求人数,仍只填写实际人数。

3.文化程度

表11 按文化程度分组的供求人数

文化程度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求职人数求人倍率
初中及以下









普 高




职业高中




技 校




中 专




小 计




大 专




大 学




硕士以上




无要求




合 计




注:高中含普高、职业高中、技校和中专。

4.技术等级或职称

表12 按技术等级分组的供求人数

技术等级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
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技能)







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技能)







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技能)







职业资格二级

(技 师)







职业资格一级

(高级技师)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无技术等级或职称




无 要 求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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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存时间: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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