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贵阳市物价局的投诉信

给贵阳市物价局的投诉信

给贵阳市物价局的投诉信

尊敬的贵阳市物价局:

您们好。

我们是来自贵州省贵阳市一所职业技术学校07级的几十名学生。

我们已于2011年5月3日下午到贵局收费处,了解我们的母校“贵阳市国防学校”、 “长征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但是贵局只查询到2008年“贵州省国防军事学校”的收费标准,及2010年的“长征职业学校”收费标准。贵局收费处建议我们直接到“信访室”举报,举报后,贵局要求我们补充材料,以便贵局调查及登记。经搜集后,以下是我们的补充信息:

我们在学校里待了3年至4年不等,但我们发觉我们的母校一直变换名字,08年前,我们学校使用的名字为:“贵阳市国防学校”,自称为贵州省国防军事学校的分校。08年之后,政府不允许国防办校,学校被更名为“长征职业学校”。09年之后,学校又打出“华海职业技术学校”的名字。我们的毕业证书上的学校落章为““贵阳市国防学校”和“长征职业学校”。

入学
保证金

国家

补贴

学杂费

装备费

生活费

保险

体检费

班费

外联费

实习

车费

办证费

合计

850

3000

9300

1200

5410

180/3

50

200/2

800

/4

756/4

260

 

收到的装备:迷彩服共2套(长短各1套),冬夏军装共2套,保温瓶1个,床上用品1套,口杯1个,饭盒1个,洗脸盆1个,毛巾1条。。

联系实习费用

到达实习地交通费

 

 

3年来,我们缴纳的费用名目繁多。3年我们大约共缴纳了学杂费等共计18000元。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它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至今,我们从没看到过我们学校的收费许可证,也没有把收费细则公布给我们学生看,我们怀疑我们学校存在违法收费的行为,故向贵局举报投诉,希望贵局:

1、依法调查““贵阳市国防学校”和“长征职业学校”是否在贵局进行依法申请收费许可申请?是否存在

违法收费的情形。

2、现时学校仍然在运作,希望贵局同时查证现时收费情况是否合法。

3、由于同学众多,为方便传达,烦请贵局以书面回复我们此事的处理结果。

20xx年6月7日

xx国防学校学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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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存时间: 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