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决定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决定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决定1

迟xx,女,xxxx年9月1日出生,我院xxxx级控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xxxxxxxxxxxxxxxx。

该生自xxxx年2月17日始,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单位,未参加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经导师、所在研究室主任和研究生部多次联系至今仍没有任何音讯。该生无故离校已达30天。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七、八)款之规定,经中科院xx研究院研究决定,给予迟xx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此退学处理决定由研究生部主页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诉。

中科院xx研究院研究生部

xxxx年四月八日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决定2

李xx(学号:xxxxxxxxxxx),女,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xxxx级本科学生。该生于xxxx年3月7日办理复学手续后不假离校,至今未返校学习,学生本人有退学意愿,但未到校办理任何学籍手续。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学,注销学籍:(三)未经请假批准连续10个工作日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60学时的。经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9月12日联席会议审核,xxxx年9月2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xx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电子信箱:xxxxxxxxxxxx;

教务处

xxxx年9月22日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决定3

兹有我院xxxx级苏xx等5名学生(见下表),长期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也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多次联系该生及家长均未果。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广州xx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苏xx等以下5名学生退学处理。

此退学决定通过学院主页及校内公告通知学生本人。根据《广州xx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交本人。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广州xx职业学院

xxxx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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