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光明新区“两非”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改《光明新区“两非”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举报对象

1、全区范围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2、各类非法行医机构或个人。

(二)举报事项

1、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施行手术或使用药物为孕妇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3、无紧急情况及医学需要,对未取得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妊娠14周以上且年满20周岁以上的妇女(境外人士除外)终止妊娠;

4、非法采集孕妇血液样本送香港胎儿性别鉴定的中介、机构等;

5、违反相关政策法规,非法持有或者使用B超或染色体检测等胎儿性别鉴定器械或人工终止妊娠医疗器械的;

6、无充分、确凿证据证明是选择性别的非法施行终止妊娠行为;

7、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药品零售企业将人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和个人。

(三)举报人

除从事打击查处“两非”行为和人口计生工作专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外,其他任何人均可举报。但下列举报不适用本办法的奖励规定

1、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已被卫生或者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掌握,或者举报案件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

2、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四)举报受理

1、举报线索由新区打击“两非”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严格保密。

2、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线索有多人举报的,以最先受理的为有效举报,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3、新区打击“两非”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责任受理举报,并做好登记后按首问责任制原则转交至新区或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受理。

4、新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受理跨省、市的案件举报线索。

(五)举报方式

为利于案件查处,举报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供详细的案件线索,包括举报对象违法行为的事实、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可供核实的信息,通过来信、电话、电子邮件和来人举报等方式举报。

(六)举报奖励

1、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即对举报人进行奖励1000-5000不等,奖励金额为。

奖励额度按照案件性质和打击查处的效果,由举报受理单位依据查处非法行为的卷宗、各种仪器、设备及执法部门的.证据登记处理决定书等有关事实和资料,在举报奖励最高限额以内,研究确定奖励金额(详见附件2),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举报事项的奖励情况,按举报事项中最高奖励标准全额奖励。

2、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和案件事实,冒领举报奖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兑奖办法

1、实行实名兑奖。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并协助调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决定给予奖励的,自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理终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决定告知第一举报人。

2、受奖励的举报人接到领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新区公共事业局,填写表格,现场领取奖金。若举报人不方便前来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前往新区公共事业局办理代领手续,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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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存时间: 202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