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企业自查报告范文集合八篇

【精华】企业自查报告范文集合八篇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自查报告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三、地方各税部分:

3、房产税: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20xx年度-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企业的基本情况

山东XX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现代化的大型肉鸡加工企业,由原临沂市XX食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而成。公司总投资XXX万元,占地面积XXX平方米,环保投资XXX万元,占地XXX平方米,(一期工程年产XX吨,:如果分期的话)。

公司位于临沂市河东区XXX街,北距胶宜铁路临沂北站2公里,日东高速公路30公里,南距临沂飞机场3公里,西距京沪高速公路15公里,东距日照海港120公里,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公司于20xx年成功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与好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于20xx年4月编制了《山东XXX公司年产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临沂市环保局于20xx年4月18日的临环发【20xx】XX号文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工程于XXXX年XX月开工建设,XXXX年XX月一期工程投入试生产,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也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转正常,XX项目具备了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议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环保局及临沂市环保局批复意见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建设和设计施工过程中始终把环保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对待,严格执行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环境管理,主要措施如下:

生产用水

我公司排放的废水主要是XXXX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水,废水采用“气浮+厌氧+好氧”的物化+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经工业园排污管网排入河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李公河西支渠。处理后的水达到GB13457—92《XXX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XXX”的标准。处理后的中水一部分用于绿化,另一部分则用作设备和地面冲洗用水,达到循环利用,减少排放的目的。锅炉除尘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一般不排放,补充水为蒸发耗水。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按照雅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xx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自查总结的通知》(雅减负[20xx]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自查,经自查我局民政业务中仅民间组织和社团管理中有涉及企业的内容,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引导将减负工作与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相结合,要求社会组织建立相关章程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突出章程的核心地位和权威性,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通过法人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组织内部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合理分工、互相督促、有效制衡的内部法人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

要求社会组织以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为抓手,用制度来约束社会组织的收费行为,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一是要建立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等管理制度,规范和提高自身的财务制度管理、票据管理和资金管理水平。二是要完善对内设机构(秘书处、办公室等)的管理,通过内设机构的建立,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三是要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社会组织在组织重大活动前须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三、严格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

要求社会组织应规范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各类收费行为,坚持标准合理、公开的原则,如实开具票据。一是严格会费标准的制定。社会团体制订、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写入章程,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违反合理性原则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作为收取依据。二是规范其它收费行为。社会组织在收取服务性费用等不具有强制性、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费用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转包或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发票。三是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收费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收费所得除用于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与组织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在成员间分配。四是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五是要规范各类评估达标表彰等活动。社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对确需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坚持“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以此向会员单位和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经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民政部制定的相关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进行自查,20xx年我县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中未发现乱摊派、乱收费现象。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根据省纪委《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驾驶公务用车规定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再次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了相关的学习,并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务车的规范管理,以保证落实省纪委关于公务车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的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我局现有公车17台,其中小车9台,面包车7台,中巴车1台。按编委的核定,有专职司机11名。由于我局的公务活动和接待任务较重,11名专职司机一直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为了管理到位,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用车审批制度”和“公车管理制度”;设立了汽车队长一职,以加强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根据工作和实际的特殊性,经报请省纪委同意,我局领导一般都自己架车。为了保证安全、严格纪律,我局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四禁止两定期”。“四禁止”为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酒后驾车、禁止跑长途和载运来宾。对违反规定的,除补交相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和外事纪律处分;“两定期”为车辆要定期维护、要定期参加驾驶技术的再学习和再培训。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目前为止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企业审核认证、出口注册自查报告

北京***集团自成立以来视质量为企业的生命,将质量建设作为公司的关键来抓,通过二十年努力,集团在水果原浆加工的冷破碎、浓缩果汁加工的超微过滤、饮料灌装的UHT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冷灌装等项工艺、技术,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健全、实施了ISO9001、HACCP、ISO22000、OHSAS18000、ISO14001等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并实施体系认证。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自20xx年成立即制定了HACCP计划并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生产管理,到现在已建立了系统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自查,我们主要做了这些工作并存一些不足,具体如下:

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注重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在质量管理过程中积极推行全员质量管理理念。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覆盖项目论证、技术装备基础建设与管理、原材料供应商的开发、进厂原辅料的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监控、成品外观质量的检查、成品内在质量检验、物流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企业并根据客户要求和产品应用领域的不同建立对应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控制规范。

长期以来,在质量建设上,质监、商检、工商等职能部门给予了公司有力的支持和指导下,质量管理水平取得了稳步上升。

二、坚持技术基础投入

公司先后斥资数千万元改造生产和科研试验设备,为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和研发实践提供重要支撑和保证。

果浆(浓缩浆)车间引进目前世界先进的意大利FBR及德国SIG生产线。

浓缩汁车间引进意大利FBR生产线,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

建有16000吨冷藏库,保证产品的贮存质量。

同时建设50吨的污水处理站,洁净排污,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

三、坚持检测中心与能力的建设

公司注重加强各生产环节相关的检测实验中心和产品生产现场检测站的建设,专设原料水果收购小组及原料验收小组,从源头严把质量关;配备多种实验设备:环保测试仪等测试仪器。公司还对试验检测设备按照ISO10012标准进行溯源管理,有效保证了材料基础研究、产品试制和性能检测需要,满足了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各环节的检测要求。

四、按质量控制的检验、试验流程要求进行把关

首先在原辅材料上,对原料供应基地进行详细考察,专设原料水果收购小组及原料验收小组,对农药残留、微生物进行严格检测,从源头严把质量关。

在生产过程中,要对生产设备、设备和生产工艺参数、过程中进行反复抽检。

成品阶段,品控技术人员感官、理化及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测,对每一批次的产品留样,检验数据进行档案分类管理,以保证产品信息的可追溯性。

五、坚持系统的质量专业培训

健全质量培训体系,企业全年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其中关于技术和质量的培训超3000人次。

六、建立基于数据数溯的售后体系

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并以产品工程技术人员为骨干,在提供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完善对质量追溯后的数据收集,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分析,初步建立了产品的可靠性指标和产品可靠性制度。

七、存的不足

(一)认识上的误区

通过自查,公司在质量建设上仍然局限于狭隘的产品质量管理方面,没形成全面质量的管理即TQM的高度认同,总认为产品质量是关键,没有将支持产品质量最终形成的与产品生产过程相关的内部资源配置、制度体系、企业和谐等全方位要素全面纳入质量管理环节,公司将按照GB/T19580标准创建卓越绩效模式,推动公司整体质量建设的提高。

(二)能力建设的不足

公司在培训体系上虽然已较健全,人员的培训次数有了一定的保证,但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力度不够,培训后的结果跟进力度不强,没有完全达到要求。

(三)资源配置不足

近年来,人力资源成本上升幅度持续加大,而产品价格由于市场的接受度偏低,难以支撑人力资源成本,推进全面质量的管理的人力成本难以全面得到支撑。

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企业自查报告 篇6

按照X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达运管维[20xx]3号)要求,我厂结合实际,根据本厂质量信誉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硬件与软件并重,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形象

二、制度与措施并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有安全才有效益。我厂深知安生重于泰山的道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厂结合实际,经强化教育、加强防范为突破口;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为抓手;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为根本,积极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增加效益的助燃剂,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部署安全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二是定期对厂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治。在隐患排查中,重点对消防设施是否齐备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燃油、滑油存放是否安全,机械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进行了检查,同时还对水、电线路进行了排查,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厂区安全值班,安排专人进行夜间值班巡逻。四是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严禁无功无证驾驶、酒后驾车或带病操作,确保车辆安全。五是强化安全教育,每次会议强调安全工作、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重要性。六是组建军了应急队伍,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应急预案,制定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三、质量与诚信并存,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作为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不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影响托修方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影响整个修理行业的整体形象。

(一) 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制度。《车辆进厂报修制度》、《车辆维修合同制度》和《车辆维修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等制度20余项。收集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我厂将这些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厂的相关制度相结合组成了我厂质量保证体系文书。

(二) 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一是认真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各项规章制度;二是严格实施采购登记制度,清楚掌握配件来源去向,以便质量问题溯源;三是规范旧件处理,换下来的配件总成及时提醒托修方处理,如在修理环卫处的车辆时,我们是送回旧件之后领取派修单据的方式在进行处理。四是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出厂合格证制度,每次车辆出厂,均由试车员试车、检验人员检验签字后填写合格证方能出厂。

四、创新与规范并举,不断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一) 规范操作。一是将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醒目位置。二是在维修费用结算时使用制式的结算清单。三是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范维修人员的作业行为。四是加强合格证和各类证照的管理。

(二) 加强环境保护。一是改造高噪音、通风效果不好的设备,我厂借搬迁的机会对空压机、通风机等设备进行了修理更换。二是在选择机油、油漆、制冷剂、清洁剂等产品时,选择质量好的知名品牌。三是对废水、废气、废油、废蓄电池、废轮胎等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的废弃物一方面提醒托修方自行处理,另一方面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并交专业回收机构进行处理。

(三) 增添措施、强化管理。一套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措施,能使全体员工在管理中重质量、讲效益、求发展,为此我厂专门收集了相关企业质量管理教程进行学习教育,目的在于大力推进科学化管理,积极运用科技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总结经验,并在创新上下功夫,以低成本创高效益。工作中事事讲管理,人人讲规范,促使形成人人学管理、用管理、抓管理的良好氛围。

通过自查我们感到,一年来,我厂质量信誉工作在各级维管机构的指导和关怀下,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我们深信,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我厂将加倍努力,为我县维修行业增光添彩。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目前我厂存在的不足,如技术档案不规范、厂区环境需要进一步美化等,我们将努力针对这些问题加以改进,为今后更深层次的发展积蓄力量。

特此报告

企业自查报告 篇7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自查报告 篇8

一、本单位及所属机构资金管理现状 为了加强我工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工区实际制定了相关制度,首先出纳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存取和保管业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资科保险柜由出纳保管和使用,用以保存现金,保险柜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同一财务人员不得全过程办理资金收支业务;会计人员要对与货币资金支付相关的业务进行审核,每日要对收付款凭证进行稽核。 其次经办人(借款人或报销人)需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填制相关表单。会计人员对批准后的借款或报销等申请表进行复核,复核申请支付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等是否合规、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依据经会计人员复核的支付记账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支手续,经办人(借款人或报销人)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后,出纳要及时登记相关账簿。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了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我工区主任张善和为组长,财务人员为成员的 资金安全管理自查领导小组,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2、自查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资金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2)财务票据专人管理,建立台账。

3)财务机构职能职责和岗位设置明确、完善。岗位与岗位之间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

4)监督检查机制健全。

(二)财务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电网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 2现金按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无违规开设小金库现象。坚持每月对账制度落实有效。

三、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制度管理方面,存在人员岗位设置不够健全;2票据管理方面,存在不合规票据的问题,有收据和第三方发票。

四、截至报告期已经整改的情况 制度管理方面各部门已经加强对合同收入的管理,设立了专人专岗催收应收等未达账项,确保合同资金及时入账。

五.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

1、下一步整改计划 对于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合规票据,我工区将要求对方企业尽快开具发票和换票

2、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健全规范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夯实资金安全管理的基础 一是财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更新和丰富财经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新财税法规,有效规避资金管理风险。二是及时分析和探讨资金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优化资金管理方式,促进资金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强化法规意识,严格按照财税法规和制度对资金实施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

(二)抓住工作重点,控制资金管理流程 一是控制决策过程,强化资金的全方位管理。二是监督资金的消耗过程,强化关键环节管理。三是制约资金的流转过程,强化全封闭管理。

单 位:(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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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存时间: 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