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聘用合同五篇

精选聘用合同五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聘用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本单位临时小车司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月目起至 年月日止。期满后如续聘,需重签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劳动人事政策改变或调整,出现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则合同自动终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本单位临时小车司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驾驶服务,保证甲方工作需要,每次甲方小车管理员派车视同工作出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享有对乙方的工作调配权、人事管理权;应承担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购买车辆保险和相关行车费用(行车费用一月一结,由乙方填写一月出车单,报甲方审核认定后,按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票面予以报销),依法提供正常休假和劳动报酬的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权、按约定取得劳动报酬和福利权。乙方需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车内吸烟,禁止在行车途中接打电话,确保行车安全。

3、小车归库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要在每天下班后停放在指定地点。

4、忠于职守,自觉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每月按燃油包干定额在定点加油站的油卡上充值,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另行加油。

6、小车需要维修时,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小车管理员验审,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甲方随同乙方一起到政府采购点维修。修理完毕后,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7、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8、不得以单位名义在外牟取个人利益,如出现相关经济纠纷,应承担相应责任。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对其予以辞退。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元/月。

2、通讯补助。保证手机畅通,甲方给予乙方通讯补助 元/月。

3、安全责任奖(年底核定后一次性发放)。甲方给予乙方安全责任奖200元/月。其奖励情况是:

(1)乙方若在月度内有一起违章记录,甲方按50%扣发安全责任奖。

(2)乙方若在月度内有二起以上违章记录,其当月安全责任奖全部扣发,并自行承担每次违章罚款。

(3)乙方若在月度内出现一起由交管部门认定的负同等责任的安全事故,甲方主要负责人找其谈话提醒其注意安全问题并扣发年终绩效奖励。乙方若在月度内出现一起由交管部门认定的负主要责任的严重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对其予以辞退。

4、全勤奖。甲方给予乙方全勤奖 元/月。需严格坐班制度,因事外出报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与全勤奖挂钩,一月两次未坐班的扣发50%,两次以上则全部扣发。

5、出车补助。乙方因工作需要,在公休日因公出车,甲方给予乙方补休安排;确实不能补休的,甲方给予乙方出车补助,其标准为平日 元/天,节假日 元/天。

6、食堂补贴。甲方给予乙方食堂补贴费 元/月。

7、政策性社保费。甲方给予乙方政策性社保费 元/月,由乙方自行交纳社保,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社保缴费。

8、福利待遇。乙方享受1 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标准为不含出车补助的月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发放标准,需经党组会讨论通过、全体机关干部民主测评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甲方每年在车险中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因公、因私负伤,医疗费均由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承担,甲方不再另外承担乙方医疗费。乙方因伤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经甲方同意后给予3个月的治疗期,乙方3个月后不能返回工作岗位,视同自动解除合同。

8、甲方不再支付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五、合同中止的条件

1、本合同有效期满后自动终止,续签合同另行商定,如出现以下情况,双方不再另外续签合同:①机关干部满意测评度在50%以下;②乙方自愿放弃本工作岗位。

2、乙方因伤病停止工作达3个月以上者,自动中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甲方可随时中止合同并责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车况经车管部门检测不能上路行驶、车辆因变更或报废后,合同自动解除。

5、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履行完必要的财务手续后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双方不得提出任何本合同约定外的附加条件。

六、其它的事宜

本合同执行中出现争议,提交黄陂区仲裁分会仲裁。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 2个月。终止日期为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三条 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的费用。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甲方于每下个月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

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滦县海阳私立学校(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月 日

聘用合同 篇3

甲 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及电话:乙方(受聘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教师资格证号码:

现有职称: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自治区事业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年期固定期限合同。

本学年度续聘人员,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日。

本学年度新聘人员,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日。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者,聘用合同自动生成正式合同;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同时解除聘用合同。起薪日从合同生效日期算起。

二、工作岗位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 担任 工作。

第三条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 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协调做好学生体检工作,并做好学生体检结果分析。

第五条 督促指导各学校落实学生的疾病防控,举办卫生保健知识讲座。

第六条 管理好学校卫生室,从实际出发,配备必需数量的药物、器械,并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物的管理,定期清点补给。

第七条 做好急救及转诊工作,参与分局及各学校大型活动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第八条 培训和指导各学校兼职校医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第九条 乙方每周在甲方各学校轮流坐班一天,周五回分局办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 甲方用人单位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职工公寓住房,租金250元/间〃月,由乙方承担;需要家用单元住房者,甲方提供证明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自理。

第十二条 甲方用人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享受同在册职工一样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制度。甲方用人单位安排乙方节假日工作应向乙方支付与甲方用人单位正式职工标准相同的节假日补助。

第十三条 聘期满一年续签聘用合同的教辅人员,在提供规定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前提下,可与在职教辅人员按同等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乙方不享受甲方对正式职工的带薪疗养假、奖金、生活福利、劳保等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乙方聘期内如因公伤、残、亡,有关费用处理事宜由甲方参照有关标准和乙方协商解决;非因公伤、残、亡者费用自理。

四、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按乙方的岗位确定月薪酬标准:

满工作量的岗位月薪酬标准为:校医1900元/月。

自20xx年8月25日起,工资结构中增加工龄工资,工龄以甲方首次聘用时间计起,工龄按满年满月年计算。

工龄工资=工龄×年工工资

年工工资的确定:工龄≤5年,年工工资4元/年;5年<工龄≤15年,年工工资8元/年;工龄>15年,年工工资12元/年。

第十七条 月薪酬标准发放办法:

1、每月1~4日乙方所在学校统计上月实际工作量并进行公示,准确无误后于5日上报甲方,甲方核准后,由甲方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本人。

2、聘期每满一学期的学校教辅人员,在完成学校值班工作的前提下,享受相邻带薪假期(标准为月薪工资)。其他非学校岗位人员不享受带薪寒、暑假。

第十八条 在乙方提供规定证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参照社会保险有关条例享受甲方统一办理的养老、医疗、失业金、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及个人所得税。

五、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护单位财产;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甲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事故者,用人单位可依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上报甲方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严重违反甲方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或在所从事的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

3、因违反职业道德,工作水平和效率低下,对甲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明显损害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者;

2、用人单位、家长、学生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反映强烈,满意率不足90%者。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聘期内单方面中止合同,给甲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劳动报酬,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期,聘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2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下一期聘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所约定的属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性质,甲方每年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作为本年度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的各项约定即终止,乙

方不得再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甲方人事科存档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合同执行单位(签章)

执行代表(签章)

八、其他 乙 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应业务需要,聘用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约聘人员,双方订立契约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聘用报酬:甲方按月支给乙方报酬_________薪点(_________元)。

三、工作内容(具体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受聘责任

乙方受聘后须确保甲方公务机密,有保密期限者从其规定,无保密期限者自离职日起_________年为限(解聘者亦同)。乙方不得有不法行为或违背约定义务,如有违背者,除涉及民、刑事责任,由甲方依法追究外,并得随时解聘。

在聘用期间,乙方愿接受与甲方约定之工作上的指派调遣,并遵守此工作上之相关规定。若乙方违背上述相关规定确属情节重大,甲方得随时终止契约;甲、乙双方如因特别事故须提前终止契约时,应于一个月前提出预告,经甲、乙双方协议后乙方始得离职。乙方离职时,应先依照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如有损害公物,或侵权情事(或违反甲方智能财产权规定),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在受聘用期间,除应遵守甲方一切行政法规之规定外,其假期、离职储金给与、劳工保险及全民健保等,依下列约定

假期核给: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

离职储金之扣缴及给与依________________规定办理,按月扣缴储存生息,并于离职时依规定发给。

按乙方每月支报酬之百分之_________提存储金,其中百分之_________由乙方于每月报酬中扣缴作为自提储金,另百分之_________由甲方提拨作为公提储金,并由甲方在金融机构开立专户储存孳息,列帐管理。

乙方因契约期满离职、或经甲方同意于契约期限届满前离职、或在职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者,发给公、自提储金本息。

乙方因违反契约所定义务而经甲方予以解聘,或未经甲方同意而于契约期限届满前离职者,仅发给自提储金之本息。

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________________有关规定。

乙方受聘用期间,甲方应善尽投保劳工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之义务。

六、乙方于受聘期间之着作或工作成果,如系于甲方企划下,或法定工作期间完成者,其所有权归属甲方。因前开着作或工作成果所生之智能财产权,应依本院之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契约期间届满当然失效,如因业务需要须续聘时,另行签订新契约。

八、本契约未订定事项,悉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及________________相关规定办理。

九、本契约以中文本为准。如中、英文二本互相歧异或抵触时,以中文本为准。

十、本契约法律纠纷以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一、本契约乙式参份,除一份由甲方报院备查外,另由双方各执乙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略

聘用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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