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出行”活动的通告

“绿色出行”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绿色出行越来越受到了欢迎,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绿色出行”活动的通告,欢迎阅读。

“绿色出行”活动的通告1

为了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县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倡导人们自觉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构建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交通文化,从而减少空气和噪音污染,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城市生活质量,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速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决定在2016年9月22日对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管制时间

2016年9月22日(星期四) 9:00--11:30

管制范围

八一西路(新华桥)、一环北路、花明南路围合区域(含以上路段)。

管制车辆

公共汽车、出租车、校车、警车、救护车、通勤车、消防车及抢险急救车等 特种车辆以外的任何机动车。

违规处罚

对不按要求行驶的车辆,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湖南省实施办法》第42条第7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对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或者既违反禁令标志又违反《通告》通行规定的,依据《湖南省实施办法》第42条第6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宁乡县人民政府“绿色出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9月13日

“绿色出行”活动的通告2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城市空气污染,倡导绿色出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开展 “绿色出行”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区域范围

(一)时间:2016年9月22日09:00至17:00

(二)区域:呈贡新区锦绣大街(不含)、春融东路(不含)、春融街(不含)、和谐路(不含)围合区域范围。

  二、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一)活动期间,活动区域内只对行人、非机动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公务车、其它公共交通(校车、通勤车等)和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运款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绿化车、邮政车、城建监察车、环境监测车、新闻采访车等)开放,其他社会机动车辆不得驶入。

(二)活动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正常通行。

(三)活动期间,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线路和出行方式,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文明通行。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驶入活动区域的车辆,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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