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发布

《青岛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发布

近日,《青岛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发布了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青岛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发布

日前,青岛市环保局印发《青岛市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将为保障我市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规范设置和正常运行,客观、准确反映区域空气质量提供制度保障。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出台相关规定,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空气站”),是指由市环境保护部门统一负责管理的专用监测设施。空气站由监测站房、采样系统、监测分析仪器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组成。目前青岛市共有空气站24个,其中国、省控点位15个,市控点位9个。这9个市控点位分别是即墨2个。胶州2个,平度2个,莱西2个,黄岛区(原胶南)1个。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空气站的布设、调整、建设、运营及监督考核等管理活动。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空气站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受市环境保护部门或当地政府委托,负责辖区空气站的选址、调整和建设等工作。空气站统一实行第三方专业化运营。

空气站布设与调整

根据办法要求,空气站点位应当布设于城市建成区内,每25平方千米至少布设一个点位。点位应当分布均匀,能够代表建成区整体空气质量。要求空气站周围50米范围内应当无明显固定污染源,与交通道路最小间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空气站水平面应当保证270°以上空间无障碍物遮挡,距离地面高度应当在3~20米范围内。由于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或行政区划变动,导致现有空气站点位不能全面反映建成区整体空气质量状况的`,按照总建成区面积计算,现有点位平均覆盖面积大于25平方千米的,可在原建成区或新、扩建成区增加点位。空气站周围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者运行条件无法得到保障的,可变更点位。变更点位应当遵循就近原则,移动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000米。需要注意的是,空气站点位一经确定,将不得擅自调整。

空气站建设与运营

办法要求,空气站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站房和内部设计应满足有关技术规范;

二是相关仪器经环境保护部认定检验合格;

三是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有关技术规范;

四是监测设备能够与市环境保护部门稳定联网。

办法同时规定,一旦设备出现性能指标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出现故障无法修复、、使用超过6年,经性能测试不合格、影响监测数据准确性或是使用超过8年等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更新。设备更新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更新期内应当租用备机。更新的监测设备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监督与管理

市环保部门将依据有关规范,制定空气站年度质控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空气站质量控制和考核,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经审核合格的监测数据,方可用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发布与责任制考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空气站正常运行,一经发现,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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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5平方公里至少布设一个点位、周围50米范围内应无明显固定污染源……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他们印发了《青岛市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可为保障我市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规范设置和正常运行,客观准确反映区域空气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空气站由第三方运营

根据规定,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是指由市环境保护部门统一负责管理的专用监测设施。空气站由监测站房、采样系统、监测分析仪器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组成。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空气站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受市环境保护部门或当地政府委托,负责辖区空气站的选址、调整和建设等工作。空气站统一实行第三方专业化运营。

一旦设备出现性能指标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出现故障无法修复、使用超过6年,经性能测试不合格、影响监测数据准确性或是使用超过8年等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更新。

市环保部门将依据有关规范,定期开展空气站质量控制和考核,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经审核合格的监测数据,方可用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发布与责任制考核。

每25平方公里设一个

根据要求,空气站点位应当布设于城市建成区内,每25平方公里至少布设一个点位。点位应当分布均匀,能够代表建成区整体空气质量。要求空气站周围50米范围内应当无明显固定污染源,与交通道路最小间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空气站水平面应当保证270°以上空间无障碍物遮挡,距离地面高度应当在3~20米范围内。

空气站周围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者运行条件无法得到保障的,可变更点位。变更点位应当遵循就近原则,移动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000米。空气站点位一经确定,将不得擅自调整。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共有空气站24个,其中国、省控点位15个,市控点位9个。这9个市控点位分别是即墨2个、胶州2个、平度2个、莱西2个、原胶南1个。

将开展县级数据联网

岛城作为36个重点城市之一,已于2015年9月实现了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系统安装对接,并开展了市区内空气质量预报联网的全国发布。目前,市环保局每日在国家、山东省下发的预报指导产品基础之上,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实况和未来天气形势、污染气象条件分析等,修正数值预报产品,实现辖区内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预报内容包括AQI、空气质量级别和首要污染物,并于每日16:00前分别完成向国家、山东省上报预报产品。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着手开展县级市空气站数据联网,完善青岛市污染源成分谱数据库,搜集源清单数据。同时积极开展与科研院所及相关高校深化合作和资源共享,加强大气化学机理、大气化学模式应用与集成、空气质量与卫星遥感资料同化、精细化排放源清单等方面技术的业务化研究,进一步深化环境空气质量研究和强化精细化预报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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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存时间: 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