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县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为保障全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有序和顺利开展,各地开展了第三次农业普查,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县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仅供参考。

县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1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好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保障全县农业普查各项工作有序和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由国务院组织实施的一次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县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县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行业范围和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县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三、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一)普查表种类: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要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其中: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由县、乡、村共同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原则:由于登记对象不同,普查登记原则不同。

1.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2.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3.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4.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5.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四、普查工作流程及工作进度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采用“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统一内容”的方式开展。

(一)普查工作流程:普查工作流程包括普查准备(建立普查机构、筹措普查经费、拟定普查方案、普查物资配备、普查宣传)、普查登记(普查业务培训、普查区划分、普查“两员”选配、小区地图绘制、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查缺补漏)、普查数据处理(普查数据现场采录、汇总、逻辑审核改错、事后质量抽查)、资料开发(分批发布主要普查数据和普查公报、普查资料分析编印)、普查总结表彰等五个主要工作流程。

(二)普查工作进度。见附表《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五、普查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原则为“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县、乡、村都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和工作组,实行普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1.县级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安排,主要工作职责是制定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间的工作,统筹安排,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农业普查任务。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农业普查日常工作,制定全县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具体部署农业普查工作,对全县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乡镇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各乡镇普查领导机构主要是协调指导,解决普查工作中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困难,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乡镇普查办公室主要负责普查方案在本乡镇的全面实施,做好各普查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配和普查业务培训,抓好普查业务指导和督促指导,负责《乡镇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3.村普查工作组:主要抓好普查区内普查工作的协调,选配好本普查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发动,组织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做好入户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填报本村的《行政村普查表》。

(二)强化普查经费保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好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

(三)强化坚持依法普查。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乡镇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乡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黑板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配合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2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本街道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间安排:xxx年11月15日-11月25日,填报农户及农业经营单位清查摸底表、绘制普查小区图;xxx年12月15日-12月28日,入户普查,填报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2017年1月1日-1月20日,PDA数据录入;2017年2月底,填报行政村普查表、乡镇(街道)普查表。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决定成立历经铺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办办,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

全街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街道农普办负责和协调;农普办要加强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与调度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为了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街道、村居干部中选调了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国务院国发[xxx]34号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街道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普查经费将按辖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5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本次普查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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