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

县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

县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及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大力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基工程,以强化基层组织、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工作机制为重点,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抓手,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为载体,全力保障人力、物力、财力基层倾斜,全面夯实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矗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协力推进的原则。

工作目标:全县基层综治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基层软硬件防范设施及装备建设突出加强,基层综治工作制度日趋规范,基层创安活动不断深入,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全面落实,各种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在基层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在基层得到建立和完善,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时间及活动范围

平安创建深化年活动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中开展进行,从2011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三、主要工作和任务分解

(一)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

1、切实加强乡镇综治委、综治办建设。乡镇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委或政府副职担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配备2-3名综治专职干部,确保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调整充实乡镇综治委工作力量,吸纳辖区内重要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军等参加综治委工作。加强以综治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治工作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力量,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编办)

2、乡(镇)综治办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排查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参与开展专项斗争;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措施;统一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分子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责任单位:县、乡(镇)综治办)

3、加强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建设,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整合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民政、信访、法庭等基层维护治安、维护稳定工作的资源和力量,构筑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联动的工作平台,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责任单位:县、乡综治办)

4、乡镇各综治成员单位,要定期向综治委(办)汇报各自履行职责情况。综治委(办)要加强对各综治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整合基层综治成员单位力量,努力实现职能上的融合,力量上的整合,工作上的配合,网络上的组合,信息上的汇合。要建立健全各综治成员单位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责任单位:县、乡综治委)

5、组织、综治、政法、民政部门要把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建设与加强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村(社区)要明确1名负责人主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村(社区)要普遍设立综治工作中心,健全治保会和调委会,实行村(社区)综治中心、警务室、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三办”合一。村(社区)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并增配一名副主任主抓综治工作,全面整合村(社区)警务室、治保会、治安巡逻队等资源力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防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反境内外渗透活动、反奸防谍、禁毒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6、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民营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量建设,建立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推动规模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设立内部治安防范管理机构或综治工作站,在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设立综治联络员,进一步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商联、县乡企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综治办)

(二)规范管理、探索创新,积极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7、加强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城区配备100名以上的专职巡特警,乡镇组建20名以上的的专职平安巡防队,村(社区)组建5-10名的专职巡防队,专门担负治安巡防任务。(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各乡镇)

8、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增加社会公益性岗位,积极吸纳离退休干部、共青团员、民兵、低保人员、下岗职工等群体参与社区和村的综治工作。大力推广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新形式,努力探索平安志愿者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完善管理,有效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稳定信息收集、法律宣传服务等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群防群治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县综治委、社保局)

9、在社区和居民小区积极发展治安楼(院)长、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在农村大力推广治安中心户长和家庭治安代表人的做法,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培训,着力提高治安中心户长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多渠道、多形式解决治安中心户长报酬问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治安中心户长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达到“四员”标准,即:邻里纠纷调解员、治安防范检查员、法制教育宣传员、情况收集信息员。(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各乡镇)

11、抓好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队伍建设,在基层党组织的有力领导下,大力组织开展群众联防联治,采取季节性巡逻、治安承包、产业联防等形式,发挥好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组织联保户自防自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12、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其在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要规范和完善社区、居民小区保安管理,强化治安巡逻,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居民小区保安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的力度,维护好区域的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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