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考前必练

最新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考前必练

案例一

一、某企业有一临街的框架结构的4层仓库,企业拥有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每层建筑面积约400m2,现因股份制改造需对该宗地产进行价格评估,但企业要求高估该房地产的价格。如果你作为一名房地产估价师,受评估机构的派遣负责此项评估工作,请写出既符合合法原则又能满足委托方要求的估价技术路线。

答案:在城市规划允许的情况下,按转换用途前和装修改造前的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和假设开发法的思路进行评估。具体为:按有扶梯、有装修的商场评估4层仓库转换用途后的价格;然后扣除因转换用途需要补交的出让金,室内的改造、装修费用和扶梯的购置、安装、调试费用及其相应的管理费、利息、税金、利润后,得出4层仓库的现时价格。

二、×年×月×日,甲乙两家公司因对一宗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不能协商一致,产生了纠纷,最终对簿公堂。××省××市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此案的过程中需要了解该宗房地产于×月×日这一时点的价值,价值定义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请问:

1.什么是房地产纠纷估价?

2.房地产纠纷估价分为哪几类?分别应由谁以何种方式解决?

3.房地产纠纷估价有什么特点?

答案:1.房地产纠纷估价是指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答案2.房地产纠纷估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的纠纷,这类纠纷可称之为房地产价格(价值)类纠纷;另一类是针对估价结果本身的纠纷,这类纠纷可称之为估价结果纠纷。前一类纠纷的估价通常由法院、仲裁机构聘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完成,后一类纠纷的估价则由专门的估价仲裁部门或组织(如估价专家委员会)出面对估价结果做出鉴定和裁决。

答案:3.与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相比,房地产价格(价值)类纠纷估价存在如下三个特点: (1)除为抵押贷款目的评定房地产的抵押价值外,其他价格评估的时点一般不是当前或未来某一时间,而是过去某一时间。 (2)价格评估依据的资料,一般来说,只能是房地产纠纷发生前的近期客观资料。 (3)不能以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价格作为判断原估价结论是否真实、客观、合理的标准。

案例二

某房地产占地面积2580m2,建筑面积9440m2,每层建筑面积2360m2。其中,一、二层为出租商铺,三、四层为出租住房。为了估价其市场买卖价格,估价人员运用收益层对一层的出租商铺进行了估价(估价方法正确),确定其估价时点的价格为12566元/m2。根据当地商业用房楼层价格变化规律(一、二层差价2%,二、三层差价5%,三、四层差价2%),判断出二层价格为12309元/m2,三层价格为11694元/m2,四层价格为11460元/m2,从而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12566+12309+11694+11460)×2360=113348440(元)。试问:如此确定的最终结果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正确。因为估价对象用途是商住混合,需按不同用途分别估价。

某市对旧城区进行改造,第一阶段拆迁涉及万余户居民。为确保长治久安,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市政府在详细计划周密准备的基础上,对民意进行了深入调查。同时市政府下达严令,禁止各级职能部门借机“揩油”,如有违犯,一经查出,坚决严惩。为此市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了详尽的拆迁估价。

请问:

1.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估价?

2.拆迁补偿估价的对象是什么?

3.针对不同估价对象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1.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答案:2.拆迁补偿估价对象为拆迁范围内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依托于其实体上的权益

答案:3.针对不同估价对象应注意以下几点: (1)依法以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提前收回处理,在估价中应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估价,根据该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所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 (2)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估价中不应包括出让金部分,只包含该宗地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和土地开发及其他费用。 (3)已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及构筑物,估价应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方面综合认定其合法性,不能仅仅依据估价时点的用途估价。 (4)“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故不在估价范围之内。“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估价时应按照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估价。 (5)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服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6)对于一宗房地产拆迁补偿估价,凡属被拆迁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内外不可移动的设备及其附属物等,都不可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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