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近日,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备受关注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在进行修改。针对该条例的若干重要条款,今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不得收取餐具消毒费

餐饮经营者是否收取餐具消毒费,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修正案草案拟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对经营者在提供赠品、奖品等方面的义务规定作了修改完善。拟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为条件提供的赠品、奖品或者免费服务,应保证质量,并不得免除经营者的退货、更换、重做、修理、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

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

针对当前网购、电视电话购物、邮购领域中,因退货问题造成纠纷时常发生的情况,为保障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权,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修正案草案提出,经营者应当事先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便于消费者在购买前确认。法律规定无需消费者确认的'除外。

同时,修正案草案拟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预收款后不能如约提供商品或服务须及时退款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名目繁多的预付卡式消费渗透到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各个行业,但也频频曝出产品质量下降、服务打折缩水甚至店铺关门、老板“蒸发”等侵权事件,持卡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对此,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拟规定,对于经营者延期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以约定的联系方式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经营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或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互动

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市民朋友,如您对该条例修正案草案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本月26日前,书面反馈至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韶山中路190号),电话(传真):85309460,邮箱:4590205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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